2008年9月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保姆做家务受伤该问谁赔?
辛祥

  王女士问:
    经职业介绍所介绍,我到李某家做保姆。一天,我整理阳台,在移动两个啤酒瓶时,其中一个突然爆裂,炸伤了我的右眼。我去医院治疗,李某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。后经鉴定,我的右眼已是八级伤残。我向李某索赔,李某则要我向职业介绍所索赔。请问:家庭雇请的保姆遭受伤害该找谁索赔?
    本报释疑:你与职介所之间并没有形成劳动关系,不能成为索赔对象。你与李某之间也没有形成劳动关系,李某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,你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。因此,你不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向李某索赔。
    不过,这并不意味着你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。李某雇请你为保姆,你们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。李某为雇主,你为雇员,你们之间发生纠纷,由民事法律来调整。最高法院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11条规定: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,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”据此规定,对于家庭直接雇请的保姆,一旦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,雇主需要全权负责。也就是说,李某应当为你的残疾赔偿金埋单。